【反走私科普】赚5千,罚21万……参与走私犯罪后果严重!
走私有什么危害?
请往下看
走私是指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逃避应缴税款,逃避国家进出境禁止、限制管理的行为。
●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,会损害国家主权和形象,甚至危害国家安全。
●走私会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,严重危害国家财政,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极大危害。
●走私泛滥将使民族工业和产业遭受“国外水货”的冲击。
●走私商品依靠价格优势占据市场份额,将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,形成恶性竞争。
●走私犯罪往往与其他经济犯罪相互交织,腐蚀人们的思想,毒化社会风气,诱发其他违法犯罪。
参与走私犯罪
后果非常严重!
案例一
赚5千,罚21万
付是一名常年在边境地区工作的卡车司机。 有一天,他接到一份运输走私货物的订单,老板答应给他5000元的报酬。 付认为有利可图,就雇了同乡卢、孟同去。 当晚,三人在边境香蕉地装载走私货物后驾车离开。 出发不久,付某等人就被当地缉私部门抓获,当场查获藏在大货车内的走私洋酒共计798瓶。
法院查明,付某等三人明知货物是他人走私入境,仍提供运输便利,并逃逃大量应缴税款。 其行为已构成走私一般物品罪。 最终,法院以走私一般物品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、拘役,并处罚金21万元。
与走私犯罪分子串通,为其提供贷款、资金、账务、发票、凭证,或者为其提供运输、仓储、邮寄或者其他便利的,以走私罪共犯处罚。
案例2
看路看风,抓住它!
近日,边防海关缉私部门与边防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抓获12名在边境沿线高速公路上使用手机、对讲机通报走私分子的哨兵。
经审查,他们均承认自己监听执法人员的动向,并向走私分子通风报信,以帮助逃避侦查。 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对上述12人处以行政拘留10年。几天后被送往看守所。
●看守人员一般是指走私分子雇佣的、帮助走私分子逃避执法机关侦查、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正常执行公务的人员。
●路边瞭望台的存在,严重影响了各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。 这也是导致暴力抗法、危害社会治安的潜在风险。 请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远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。 以暴力、威胁等方式抗拒缉私措施的,将以走私罪、妨害公务罪,依照若干罪名和规定处罚。
【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: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十年以上,并处罚金; 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; 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相关案例
一天,海关人员在监管一架入境航班时,发现一名旅客的行李箱在接受海关机器检查时图像异常,涉嫌藏匿违禁品。
值班海关官员随后打开并检查了他的行李箱。 经调查,其行李箱内有一个打开的奶粉罐。 奶粉倒出后,里面装有象牙手镯、手镯、梳子等禁止入境的濒危动物制品。 面对事实,该旅客如实供述了自己携带违禁物品入境的违法行为。
●自2018年1月1日起,我国全面停止商业象牙加工和销售活动。 中国境内的所有象牙及其制品交易都是非法的。
●从禁止进出口的国家走私珍贵动物及其产品是违法的。
●请勿携带、邮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境。
相关信息
常见走私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有哪些?
【走私一般货物、物品罪】
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走私货物、物品逃避应纳税款十万元以上,或者一年内受到第二次走私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的行为。
相关案例
小李经常出国,每次回国,“闺蜜”都会让他帮忙带大量化妆品和奢侈品牌包包。 看到自己的“闺蜜”在朋友圈里卖这些化妆品、奢侈品赚了很多钱,小李就觉得这是一条“赚钱之路”。因此,每次小李从国外回来,他会偷偷从国外购买大量化妆品、奢侈品牌包包、手表等物品,然后通过朋友圈出售以获取利润。
正当小李以为自己踏上了一条“致富之路”时,入境时却被海关当场抓获。
小李的例子再次证明,非法的“致富之路”最终是一条违法犯罪之路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相关规定,我国进境货物分为货物、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,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。 这些物品属于“非贸易”物品,入境后不能出售或出租。
相关案例二
当一对年轻夫妇结束香港旅行准备返回深圳时,他们在口岸遇到了一名陌生男子。 陌生男子让他们帮忙从香港带几瓶红酒到深圳交给收货人,并付给他们一定的钱。 夫妻俩认为这样有利可图,于是他们把红酒放在婴儿车的床垫下,准备偷偷带回国内,却被海关人员当场扣押。
夫妻俩这才意识到,自己被“水客”走私团伙利用了。 这个“水客”走私团伙多次利用过境旅客非法携带货物进出境,逃税巨额,将受到法律制裁。 得知真相后,夫妻俩非常后悔。 由于对金钱的痴迷,他们实际上成为了走私团伙的帮凶。
●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、物品以及邮寄进出境的物品,应当限定自用合理数量,并接受海关监管。
●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四条规定:
自用是指旅客或者受赠人自用或者作为馈赠亲友的礼物,而不是用于出售或出租。
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、旅行目的、停留时间确定的正常数量。
不要贪图蝇头小利
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!
关于个人邮件的进出境
您需要了解的相关知识点: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如下:
●海关对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依法征收进口税。 但应纳进口税额在50元(含)以下的,海关予以免征。
●个人寄往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额为人民币800元; 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。
●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过规定限额的,应当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退运手续或办理通关手续。 但如果邮包内只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,尽管超出规定限额,但经海关审核确认为个人自用的,可按照个人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项目。
●邮寄进出境的商业邮件必须按照货物规定办理清关手续。
这些物品进出境时不能携带!
除了以上物品外,还有什么不能带的呢?
详情请查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清单》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清单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。
进口物品免税标准: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入境旅客携带行李、物品查验放行标准有关事项,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以下物品禁止邮寄进境!
●仿真武器、弹药、爆炸物:仿真枪支、仿真鞭炮等;
●植物及植物产品:新鲜水果、新鲜蔬菜、种子、种苗等;
●其他检疫物品: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、血液及其制品、动物标本等;
●毒品:冰毒、摇头丸、可卡因、鸦片、大麻等。
【走私废物罪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,逃避海关监管,从境外运输固体废物、液体废物、气体废物入境,情节严重的,处以下有期徒刑:五年以下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 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洋垃圾有哪些危害?
常见的走私洋垃圾包括旧衣物、废五金件、废塑料、废纸、人发等。废塑料等洋垃圾不可降解,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。 电子垃圾存在化学元素超标、有毒有害物质释放等风险,并具有潜在的长期影响。
●2021年1月1日起,《关于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》正式实施,明确规定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。
●禁止来自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向境内倾倒、堆放、处置。
●除上述常见的走私犯罪外,走私文物、贵重金属、淫秽物品等也属违法行为,将受到法律制裁。
●与走私犯罪分子串通,为其提供贷款、资金、账务、发票、凭证,或者为其提供运输、仓储、邮寄或者其他便利的,以走私罪共犯论处。
●以暴力、威胁等方式抗拒缉私措施的,以走私罪、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。